武宁县园区新市民公寓建设与管理情况简介
为策应“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的战略部署,做好园区企业的服务工作,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在工业园区兴建一批公寓楼,对园区务工的农民工按政策有关规定,实现身份转换,解决住房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同时为园区企业打造良好的招工和用工平台。
一、建设规模
工业园新市民公寓分三期建设,即工业园富园新市民公寓、兴园新市民公寓和旺园新市民公寓,占地105亩,为政府划拨用地,统一规划,科学规划,由房管局与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建设,共建设36栋,7.4万㎡,1400套,其中兴园市民公寓已竣工, 富园市民公寓主体完工, 旺园市民公寓正在建设,春节前可交付使用。可安排符合条件人员6000人居住。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分配程序
申请租住工业园新市民公寓的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工业园务工达三年以上(含三年),未满三年的需与用工企业签订满三年的劳务合同;2、在县城规划区无自有住房。优先租住对象:(1)、夫妻双方同时在园区企业务工的人员;(2)、特殊工种或有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3)、企业高层管理人员;(4)、年纳税较多的企业务工人员;(5)、在园区务工期间无不良记录等行为的企业务工人员。
以企业名义申请工业园新市民公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在园区已投产,且上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2、按企业用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用地缴纳税收2万元以上;3、申请时企业用工达200人以上;4、住宿条件特别困难;5、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各项工作。
凡申请租住新市民公寓的园区农民工,可将本人户口农转非或到园区派出所办理居留证或有关登记手续,纳入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体系。
申请租住工业园新市民公寓程序:1、园区务工人员或企业如实申报,用工企业审查,园区企管科和招工办审核,园区公寓办审定,并逐级张榜公示,公开摇号分配,确定入住对象。2、所有申请人(含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缴税证明或招工办出具的企业用工证明材料;(5)现住房情况材料(社区证明、单位证明等)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3、原则上夫妻双方在园区务工的一户一套房,单身职工的四人以上一套房。
三、建成后管理方式
1、凡入住新市民公寓住房务工人员和企业,应与园区公寓办签订公寓房租赁合同,建立租赁档案,并每套房子缴纳1800元住房保证金(含水、电立户费)。
2、 新市民公寓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和享受公寓租住房的个人应每月到园区公寓办如实申报在园区务工情况。务工人员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含被企业辞退)或其它原因,不符合工业园新市民公寓租住资格的,取消其租住资格,解除租赁合同。园区务工人员转移企业务工的,应按前款相关条件审查其租住条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企业破产关停,收回其以企业名义申请的新市民公寓租赁权,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租住的条件和程序另行办理审批手续方能继续租住。园区公寓办作出取消租住户租住资格决定后,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租住户和企业,并说明理由,租住者应在接通知后7日内应搬出公寓住房,与园区公寓办办好退租相关手续。
务工人员不得将所承租的公寓住房私下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原则上租住者不宜对所租住房实行私人投资装潢,但租住者为改善租住条件确需装潢的,应事前报产权管理单位审批方能实施,且退出租住时不给予租住者任何补偿,同时,租住者也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墙体墙面拆除装潢设施。
3、新市民公寓租金收取标准暂定月均1.5元/平方米(含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等),水电费由各承租户缴纳。新市民公寓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园区公寓办另行制订。在新市民公寓租住5年以后,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在园区务工5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可以申购新市民公寓,企业专业技术骨干、管理人员以及夫妻双方在园区务工的可优先申购,出售价格由开发区提出呈县政府审批,每年一季度公布一次,出售资金进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用于扩建园区新市民公寓。产权转让规定由产权单位另行制定。
4、工业园新市民公寓建设收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申请公寓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务工情况及住房状况的,已骗取公寓住房的,取消其入住资格,其本人租房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者要维护好新市民公寓公共设施及室内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参与新市民公寓住房管理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