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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府办发〔2015〕15号

 

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府办发〔2015〕15

 

 


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的实施意见(暂行)》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豫宁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的实施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327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

审批和收费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遵循“创新体制、依法实施、源头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属房地产开发必备环节的审批予以保留;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未要求强制执行的审批、备案及收费项目停止收费,实行事后备案;无法律法规依据、属自行设立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能够通过备案和监督执行解决的事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同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使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是指行政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间,不包括申请人自行准备材料等时间。

二、优化发展环境

1、实行土地净地出让。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一律实行净地出让,由县政府统一征收,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开出让。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活动。

2、明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拟出让土地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城乡规划局出具刚性规划条件和到现场测量核实拟出让地块的实际面积,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上网挂牌出让。规划条件必须明确规定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内容要具体、细致、明了,最大限度控制人为因素和技术性的弹性裁量空间。规划条件要在土地招拍挂阶段一次性提出,不得在图纸审查或相关审批时另行提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3、建立服务型受理审批机制。县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推进工作组安排专人跟踪对接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协助开发商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各部门收到开发商书面申请,经审查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决定受理的审批项目,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批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审批办结;需要前置审批的,先行预审,待获取前置审批结果后,出具相关文件批复或许可证书。受理通知书和审批决定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到开发商

4、实现中介机构公平竞争。严禁行政管理部门或部门工作人员向开发商指定服务和强制服务,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职责交由中介机构承担。鼓励讲诚信、有实力的勘察、规划、设计、图纸审查、房地产估价、测绘、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到武宁依规创办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有资质企业按规范要求配备专业人员、专用设备等在我县开展相关业务,实现公平竞争。坚决杜绝行政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未在本部门下属中介机构或指定中介机构接受服务的开发商故意刁难、拖延办理等行为发生。同时,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管,中介机构要强化服务、优惠高效,杜绝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

三、简化审批程序

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事项按项目供地、规划许可、立项备案、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专项验收、“两证”核发七个阶段进行申报审批,申请人在各阶段持所需资料提出申请后,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并送达审批结果。

1、项目供地阶段。牵头部门为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受让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县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县人防办、防震减灾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分别办理以下手续:

县人防办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人防工程审查批准书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通知书。

县防震减灾局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抗震设防批复。

县环保局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环评批复。

县城乡规划局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到开发商提交的规划方案后,2日内完成规划方案审查;及时提请县规划委员会研究,研究通过并经修改完善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规划文本审查;开发商再根据规划文本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提交后,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查;施工图与规划文本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文本、施工图与规划条件、规划方案不相违背的情况下,审查时不得随意调整、修改。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立项备案阶段。牵头部门为县发改委

主要职责:县发改委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申报资料,并缴清各项规费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立项批复。

4、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县建设局

主要职责:县城乡规划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城管局分别办理以下手续:

县气象局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县消防大队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县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发商提出开工放线书面申请后,县城乡规划局2日内组织国土、建设、房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指导、监督放线。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隐蔽工程、关键工程部位需要现场监督和验证的,质监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验证。

5、预售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县房管局

主要职责:县物价局、房管局分别办理以下手续:

县物价局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明码标价方式监制批复。

县房管局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专项验收阶段

主要职责:各有关部门收到开发商提出的书面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当事部门有多项验收的,开发商只向该部门申请一次,由部门内部组织好相关机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同时,各部门在验收和出具验收意见时,不得互为设立前置条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以验收时房管局发证测量的面积为准,如超出部分,各部门统一以发证实测面积按规定补收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在正常误差范围内不得处以罚款。

实施专项验收的相关部门必须实行事前监管、过程监督,即在施工前要下发建设通知,建设中要上门督促开发商按规范施工到位。同时,在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到达建设现场监督施工。杜绝事前不监管、过程不监督,而在验收阶段才进行事后乱管、重罚等现象发生。

7、“两证”核发阶段。牵头部门为县房管局

主要职责:县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分别办理以下手续:

县房管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申请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凭购房人和委托人的有效委托资料,可办理房屋按揭、他项权抵押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有效申请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县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应允许开发商分户分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四、规范收费项目

按照“依法定费、低限收费”的原则,收费项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坚决杜绝重复收费、滥收费。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保证金等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有收费依据的予以合理保留;有收费依据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最下限标准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坚决停收和取消。实行一站式收费,即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立项批复时,所有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保证金等,由县发改委一次性集中代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标准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立项审批时的面积执行(可分期报批立项),已报建立项的房地产项目规费未缴清部分按本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部门不得在审批、验收、备案时另行收费。如验收测量的实际建筑面积超出报建立项时的建筑面积,则超出部分,由各部门按标准自行收取。

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体现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借职权之便要挟和暗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接受强制性服务;严禁将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制收费;严禁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收费窗口”搭车收费。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县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实行。

五、强化措施保障

1、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相关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订并公示本部门的房地产业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相应的申报材料清单、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加强窗口和人员的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精通业务、熟悉流程的在编人员,严禁借调人员、合同工等人员从事审批业务,坚决杜绝服务缺位和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真正把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肃纪正风。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一次性清理到位、整改到位、执行到位。要加强对审批、收费、处罚等环节的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稽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责权脱节、多头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要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办理反应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①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或者将预审、备案事项变相审批的;

②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处罚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处罚标准的;

③行政审批时有指定服务和强制服务,或利用审批职权强制、变相要求或暗示申请人到本部门下属中介机构或指定中介机构接受服务,或申请人未到本部门下属中介机构或指定中介机构接受服务,在审批时故意刁难、拖延办理的;

④利用职权强制、变相要求或暗示向开发商推销建筑材料,或凭借职权要求许可申请人接受其指定产品的;

⑤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批,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审批的;

⑥不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审批意见的;

⑦对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大厅办理或者授权不到位,影响审批事项办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⑧其他与《实施意见》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⑨如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追究部门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的责任;发现两次将增加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武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及收费一览表

2、武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条管单位,群众团体。

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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