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落实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及个人违规代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预防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武宁县住建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等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气站开展瓶装燃气专项整治。
本次活动重点整治:(一)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2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三)依法查处擅自储存瓶装燃气、冒充标识、以次充优、短斤少两、强买强卖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燃气市场销售的行为。(四)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规范及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非法营运车辆。配送瓶装燃气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要求;电瓶车和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必须进行统一标识,规范管理。(五)严肃查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灭火器、消火栓(水池)、电气设备、输送管道(阀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灌装)环节、防雷装置及库室安防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