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
1、棚户区改造14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4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套;国有垦区危房0套。
2、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0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
1、新建(筹建)公共租赁住房45套。项目信息为乡镇公租房,计划建设面积为20-30平方米每套,设计户型为一室一厅。
2、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0套。
3、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20户。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涉及43栋,772户居民,7.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
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象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