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武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及收费一览表 | |||||||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项目 | 行政许可依据 | 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提供材料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发改委 | 房地产项目核准 |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 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6、公司的开发资质、县规划委员会审核的建设施工图。 | ||||
2 | 防震减灾局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条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19条、第21条③《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3、24、25条④《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3条第三款、第44条、第15条 | 一、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1份;二、项目建议书或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建设工程场地岩土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四、土地交易合同或土地合作协议书复印件1份;五、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注明比例尺和图例)1份;六、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工程场地地震条件评价报告1份;七、相应机构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八、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 ||||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拟建工程项目核准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3、24条;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32条;③《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7条 | 一、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1份;二、项目建议书或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注明比例尺和图例)1份;四、增建抗干扰工程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五、地震监测专家论证认定结果1份。 | ||||||
3 | 物价局 | 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明码标价方式监制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办发[2010]4号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③发改价检[2011]548号④武府发[2010]17号 | 1、商品住宅申报表(附含设计技术指标规划图);2、商品房销售价目表;3、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样本);4、基建项目批文(复印件);5、商品房预售方案;6、销售合同书(样本);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 价格调节基金 | 1.8元/㎡ | 《物价法》、武府办字[2014]53号 | |
价格认证费 | 1元/㎡ | 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号、武府发[2010]17号 | ||||||
4 | 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 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③《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十四条、十六条规定。 | 1、政府立项批文、规划设计批复;2、雷击风险评估报告;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人员资格证书;4、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焊工证书、电工证书;6、设计图纸一套,包括:电气设计说明(含分类依据)、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基础防雷平面图(含地下室)、屋面防雷平面图、总配电图、立面图、均压环设置图、玻璃幕墙防雷设计图、电涌保护器(避雷器、SPD)安装设计图;7、电涌保护器(避雷器、SPD)鉴定报告、合格证、产品备案证书(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备案);8、电涌保护器施工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电涌保护器施工人员《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9、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安装施工合同书;10、省外取得防雷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防雷工程的,应当到本省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防雷装置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验收计费 | 1元/m2 | 赣发改收费字[2010]1611号、九价费字[2010]4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851号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环境审核 | ①《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第5、7条规定。 |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申报表;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书。 |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需使用的气象资料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2、项目批文(已经立项的)3、气象可行性项目专题报告或提供气象资料的气象台站证明。 | ||||||
建设项目气象可行性认证报告审批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施行)第34条规定;②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气候可行性认证管理办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3、11条规定。 | 1、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书(一式三份);2、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一份);3、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一份);4、使用的原始气象资料清单及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核意见(一份);5、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确认书(一份复印件);6、规划文件、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初可研报告(一份);7、气候可行性论证承接单位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论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 ||||||
5 | 消防大队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消防法》第11条及《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0条第一款。 |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 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说明文件、消防设计图纸:建施图、水施图、电施图、总平面、暖通);5、 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件,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资料,数量:份(大写);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局发证);7、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计委立项);9、 委托书(不是法定代表人办理,应出具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0、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11、 施工许可证。注:复印件均盖原单位红章。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消防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及《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6条第一款第1项。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消防法》第10条及《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0条第三款。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消防法》第13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6条第一款第二项。 | |||||||
6 | 环保局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 噪声超标排污费 | 3元/㎡ | 《四部委令》第31号、国务院令第369号、九府厅发[2009]1号. | |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图(雨水管路、污水管路以及集中油烟管道等),建设局出具的污水接管证明,污水、噪声、大气监测报告 | ||||||
武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及收费一览表 | ||||||||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项目 | 行政许可依据 | 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提供材料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7 | 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法》第二章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土管局);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四、环境评估证明文件(环保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气象局)五、城区项目人防审批证明文件;(人防办) 城区项目商品混凝土使用合同或专项资金缴纳凭证;(工信委) 城区住宅小区项目基础设施合同及配套收费凭证;(建设局城建股、规划局)六、施工现场已具备“三通一平”证明,能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城区占道凭证。(施工单位、建设局街道站)七、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报告及施工图备案单;(施工图审查备案需提供材料:1、图审合同,2、图审合格书、3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地质勘查审查报告,4、审查记录表,)5、反馈意见,6、终审意见表,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9、审查情况记录,10、项目审查情况汇总表,11、抗震设计审查登记表。)八、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或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建设局招标办所述材料见:办理招标告知及施工招标手续应提供材料)九、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施工、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六大员、总监证书复印件;工地管理人员一览表,建造师、六大员证(原件并压证上岗);十、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方案出具审查意见;(监理单位)十一、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所需材料:1、规划许可证,2中标通知书,3、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告和批准书,4、勘察报告,5、施工合同,6、监理合同,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8施工组织设计,9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9、施工图纸;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所需材料:1、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措施费用的凭证,2、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划,3、建筑与市政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报表,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机械、设备清单,5、施工单位持证上岗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十二、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农民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建设单位)十三、农民工资保证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甲、乙双方各交总价的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甲、乙双方各交总价的1.5%。到劳动局办理);十四、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及授权书。(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日∕㎡×0.1元 |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赣价费字【1994】010号、财预【2003】470号 | 文件规定:有发生,则按相应标准据实收费 |
注:1.工程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所有提供材料须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原出示单位公章,注明“复印属实”。按要求装订成册。(如需代办,请预付200元复印、整理、装订费,实际费用按票多退少补。) 3.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合法、齐全,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 ||||||||
城市道路占用(破挖)许可 | 国务院令第198号、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申请报告、规划批文、图纸、九江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1.沥青路面410元∕㎡;2.水泥砼路面340元∕㎡;3.彩色人行道板210元∕㎡; | 赣价费字【1994】010号、财预【2003】470号 |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工程施工许可证;(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备案单;(五)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六)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七)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八)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九)地基基础(含桩基)、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十)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十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十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十三)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十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五)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套验收汇总表》;(十六)城管、防雷、城建股、街道站、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文件;(十七)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十七)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按房管局验收单实建面积10元/平方米缴纳保证金,企业和建设局共同管理,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公示后小区2/3业主签字后退还)。 | 涵接城市管道接管费 | 1. 直径500以下每处2000元;2.直径600-800每处15000元;3.直径1000每处30000元; | 赣建城【2001】28号 | ||||
武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及收费一览表 | ||||||||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项目 | 行政许可依据 | 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提供材料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8 | 房管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 | 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②《江西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十五条 | 1、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2、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7、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文本 8、商品房白蚁预防合同及施药证明 9、工程施工合同 (专用条款) 10、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11、规划总平面图、房屋建筑平面图、正立面图(兰图复印)12、房屋预测成果报告(面积和示意图)13、电子项目手册(办证前一个月的) 14、物价局价格批文(原件) 15、有人防工程的须提交人防办验收批文或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复印件 16、规划建设条件公示、商品房价格成本公示、一房一价公示、预售房屋价格销控表和“四公示”图片 1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落实到位 18、2013年5月1日以后发施工许可证的要签承诺书(国税) 20、从二0一四年元月五日起,需提供土地出让金交清的凭证。 | 白蚁预防费 | 钢混结构1.5元/㎡ | 赣价房字(1999)1号 | |
砖木结构2.5元/㎡ | ||||||||
砖混结构2.0元/㎡ | ||||||||
服务交易手续费 | 3元/㎡ | 赣价收费字(2002)502号 | ||||||
质量保修金 | 3元/㎡ |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 一、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企业应先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成立公司批文(1)内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外资企业需提供江西省政府(或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3)以上批文审批时间距资质申报日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2、企业章程、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性质、收益、风险等项内容。3、法人代表及经理的证明、任命文件,董事会名单。(1)法人代表及经理的证明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2)法人代表及经理的任命文件由申报公司出具;(3)董事会名单需由当地工商部门认可。4、工程、财务、统计技术人员的证书、资格证、聘用书。(1)申报的技术人员需包括:工程类三人,经济类一人,财会类两人,统计类一人,共七人以上;(2)财会类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其他类人员只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3)以上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退休、离职文件、解聘证明和劳动合同;(4)申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外省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供申报城市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管理人员人才资信认证书或证明。5、有效的资金证明(进帐单、验资报告)(1)进帐单需由申报企业当地的金融部门出具,进帐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2)进帐资金(流动资金)必需是汇入申报企业用于注册投资的货币资金;(3)验资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验资报告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4)申报企业注册资金数量按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申报四级企业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6、外商身份证、公司注册证书,此项材料由外资企业提供。7、办公地点证明(1)7、办公地点证 | ||||||
明(1)办公用房面积需200平方米以上;(2)办公用房产权属申报企业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3)办公用房属租赁的,则应提供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申报企业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二、申请核定等级、资质升级和延续(延期)的企业应先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资金证明(1)提供该公司资金年度审计报告,其中注册资金不低于下述标准:一级5000万元、二级2000万元、三级800万元、四级200万元。(2)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2、业绩证明(1)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当地质检部门确认盖章)。(2)施工许可证(当地建筑工程主管部门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地国土部门核发)。3、人员证明(1)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2)劳动合同;(3)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或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4、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6、原资质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 ||||||||
9 | 规划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 (二)申请核定等级、资质升级和延续(延期)的企业应先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资金证明(1)提供该公司资金年度审计报告,其中注册资金不低于下述标准:一级5000万元、二级2000万元、三级800万元、四级200万元。(2)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2、业绩证明(1)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当地质检部门确认盖章)。(2)施工许可证(当地建筑工程主管部门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地国土部门核发)。3、人员证明(1)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2)劳动合同;(3)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或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4、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6、原资质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10元/㎡ | 赣府发[1993]13号 | 文件规定10-15元/㎡,按下限标准收取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1、《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3、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4、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地震局出具的《防震减灾报告》;6、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件;7、建筑分层面积表及户型结构比例表,由设计单位编制并盖有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8、《建筑面积核算报告》;9、 规费缴纳凭证; | ||||||
武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及收费一览表 | ||||||||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项目 | 行政许可依据 | 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提供材料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0 | 城管局 | 余土处置、调剂费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发改委建设立项批文 | 余土处置、调剂费 | 2元/m³ | 武价费字[2012]7号 | |
市容维护费 | 武办抄字[2000]37号 | 发改委批文 | ||||||
建筑工地围挡户外广告 | 《城乡规划法》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户外广告围挡效果图 | ||||||
基建工程开工放线许可 | 《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1、发改委批文 2、建设施工图纸 | 城市垃圾处理费 | 3元/㎡ | 武府办发[2006]21号 | |||
基建工程验线、验桩许可 | 《城乡规划法》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
基建工程验收许可 | 《城乡规划法》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市容维护费 | 2元/㎡ | 武府办发[2000]37号 | ||||
11 | 人防办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条 | 土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项目文本(仅用来查阅)、工程量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①新建10层及以上或者基础深埋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00%*1480元;②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深埋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1480元;③新建9层以下、民用住宅外或者基础深埋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1480元(折算价为29.6元/平方 | 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 土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项目文本(仅用来查阅)、工程量表、地勘报告 | ||||||
权限内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封填审批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土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项目文本(仅用来查阅)、工程量表 |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批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 土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项目文本(仅用来查阅)、工程量表 |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 |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 ||||||
在人民防空工程安装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人防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单位资质,市人防审图中心审图意见 | ||||||
12 | 工信委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8元/平方米 | 武府办发[2008]1号 | ||||
13 | 国土资源局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申请报告,红线图,规划文本,规划用地许可证,企业法人证书、机构代码、出让金发票、合同、资质证书。 | ①临时用地管理费 | 房地产行业按照建筑占地面积收取,收费标准1.5元/平方米。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证明,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