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
1、棚户区改造8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80套;
2、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0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
1、新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0套;
2、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50户。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涉及62栋,1165户居民,13.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
对包括户籍在乡镇的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