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城区公租房出售公告
为优化公租房建设投资结构,充分发挥公租房经济效益,根据《武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武府办发[2016]22号)和《关于做好城区公租房出售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府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现对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出售工作公告如下:
一、出售范围
武宁县城区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二、出售对象
(一)公租房出售对象为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承租该公租房,且租赁期满一周年以上的对象;
(二)申购时承租户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三)租赁期间无欠缴公租房租金记录,无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出售方式
公租房出售遵循“先租后售、自愿购买、产权分类、区别定价、分步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分两种方式进行出售:一是先购买有限产权再购买完全产权,二是直接购买完全产权。
四、出售价格
根据县政府《关于我县城区公租房销售价格的批复》(武府字[2018]8号)批复意见,各小区平均建设成本价格如下:
小区名 均价 |
阳光 |
沙田 |
樟岭 |
鸿福 |
富安 |
九岭 |
完全产权 (含地价) |
2959 |
2901 |
2932 |
2876 |
2822 |
2477 |
有限产权 (不含地价) |
1964 |
1964 |
1940 |
1940 |
1940 |
1489 |
县房管局负责城区公租房出售的解释说明和组织实施工作,并代表县政府履行公租房产权人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